第七章 七殺劍武魂
[鳳求凰套裝介紹:]
[擁有一套上衣,一條褲子,一雙鞋子,配套圣鳳之劍]
[來原:王者榮耀李白同款
[屬性:1永不磨損,2可以根據(jù)年齡自動調(diào)節(jié)大小,3穿帶可自動增加1.5倍的速度,4顏值增加3.5]
[特殊屬性:一塵不染]
[購買價格:50購買幣]
“嗯嗯~還不錯挺帥的,就它了,購買!”
[叮!宿主擁有購買幣0,余額不足,無法購買]
“(-ι_-)額。。?!?p> “系統(tǒng)大大?你就不會送我一點嗎?我這新手村都還沒出,哪里有什么購買幣?”
“還有就是這購買幣是個什么玩意兒?”
[叮!抱歉宿主,我是不會送你購買幣的,你想都不要想!]
[購買幣:可以在商城購買任何你想要東西,]
[獲取方法:1宿主可以找一下有用的物品向本系統(tǒng)兌換,2也有很大幾率在簽到中獲取]
“可以兌換?你看這魂骨可以嗎?”羅浩晨從系統(tǒng)空間拿了一個千年疾風魔狼右腿骨向系統(tǒng)問到,
[叮!可以的宿主,經(jīng)過本系統(tǒng)掃描,這是一份千年疾風魔狼右腿骨,價值300購買幣,請問是否退換?]
“喲吼!還不錯,給我兌換了,”
[叮!已兌換成功,請宿主自行查看]
“嗯!查看”
接著羅浩晨就看到自己屬性面板多了一個項目。
?。圪徺I幣:300]
“嗯,好,現(xiàn)在給我購買鳳求凰套裝,”
[叮!購買幣已自動扣除,已購買成功,已自動穿帶](*'▽'*)?
羅浩晨就覺得一陣白光在自己眼前一亮晃,自己就已經(jīng)穿帶上了,腰間還多了一把華麗的長劍,
頓時覺得自己輕松了不少,這肯定是套裝的速度加成。
“終于舒服了,”
“系統(tǒng),我現(xiàn)在要使用我的武魂抽獎!”
[叮!好的宿主?。?p> [叮!使用成功!請稍等!。。。。。。]
接著羅浩晨眼前就出現(xiàn)了一個金色的巨大的轉(zhuǎn)盤,上面有著斗羅大陸上的所以武魂,正在瘋狂的旋轉(zhuǎn)。
羅浩晨只是隨便掃了一眼就發(fā)現(xiàn)上面真是啥都有,什么昊天錘,藍銀草,羅三炮,七寶琉璃塔,樹枝,紙巾,手帕~~~~
更過分的是羅浩晨還看到了一坨屎r(?x?)???
“臥槽!真是啥都有!”
“老天保佑,一定要選一個好一點的,天靈靈地靈靈,太上老君快顯靈,”
就這樣轉(zhuǎn)盤的指針慢慢停了下來,就當快要停在那坨屎上面時候,羅浩晨,心都快涼了半截,不過辛好還是轉(zhuǎn)了過去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[叮!恭喜宿主獲得武魂七殺劍,]
“呼~還好還好,嚇死我了,差點就是一坨屎了,七殺劍也不錯,挺好的,”
羅浩晨抬起左手,一批暗紫色劍中的手里冒了出來,看起來還是比較華麗的,根據(jù)七寶琉璃宗劍斗羅塵心的七殺劍,自己的七殺劍怎么也算一個頂級武魂。
“就先這樣吧!自己還得趕緊把暗金恐爪熊武魂魂環(huán)凝聚,先成為一環(huán)魂師在說?!?p> 羅浩晨開始盤膝坐好,釋放出自己的暗金恐爪熊武魂,開始凝聚魂環(huán),過了半個時辰以后,終于凝聚成功了,是一個帶有一些紫色的黃色魂環(huán),畢竟魂獸化形成為人類,所凝聚的魂環(huán)都是按照自身所能能承受的極限。
雖然說羅浩晨本體是十五萬年魂獸暗金恐爪熊,可是已經(jīng)化形成為了人類,現(xiàn)在還是一個6歲的孩童,身體,就因為他的武魂是暗金恐爪熊,所以才能夠承受將近1000年的魂環(huán)。
但如果是凝聚千年魂環(huán)還是有些勉強。
“系統(tǒng),打開我的屬性面板,”
[叮!好的請稍等!]
?。酆灥较到y(tǒng)]
[宿主:羅浩晨]
[性別:男/雄]
[種族:半人類/原十五萬年魂獸暗金恐爪熊化形,需要修練到七十級才能完全變成人類]
[血脈:比蒙巨獸血脈(稀薄)]
[武魂:暗金恐爪熊/七殺劍武魂]
[年齡:六歲/原一萬七千歲]
[魂力:14級]
[兌換幣:250]
[技能:第一魂技:巨靈之爪,自創(chuàng)魂技:撕天爪]
[魂環(huán):黃,]
[魂環(huán)年限:980年]
[物品:魂骨(一大堆,已存放系統(tǒng)空間)鳳求凰套裝(已穿帶)]
[任務:簽到地點已刷新,請宿主到諾丁城初級魂師學院簽到,附帶工讀生報名表一張]
羅浩晨張開左手,一把紫色的小劍漂浮在空中,散發(fā)著強大的劍氣。
看著手中的七殺劍,開始注入魂力七殺劍武魂瞬間變長,握在手中不大不小,正合適,順便向一顆樹揮去,一道乳白色的劍氣向去大的樹木和石頭飛去,樹直接砍斷石頭上也有一個深深的痕跡,
羅浩晨說道:“嗯!不愧是七殺劍,威力果然強大,就算沒有附加魂環(huán),還是那么強大!??!”
接著羅浩晨收起了七殺劍武魂,看向遠方說道:
“好了,是時候走出星斗大森林去諾丁城初級魂師學院完成簽到任務了,劇情應該都已經(jīng)開始了吧?,”
之后羅浩晨就向自己之前挖的密道走去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